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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4日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二)市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市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 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市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服务“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两试引领、五市并进、共富共美”工作体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攀枝花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政治引领强担当,把稳共富新航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第一议题”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服务大局促发展,谱写共富新篇章。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轻微犯罪“一案双治”,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源头治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领域司法保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司法为民增福祉,绘就共富新图景。深化“检担民了”工作法,聚焦食药安全、劳动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关切,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司法保护,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攀枝花检察样板。 四是主责主业提质效,筑牢共富新保障。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强化侦查监督与行刑衔接,深化“益加益富”公益诉讼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领域,打造精品案例。稳慎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加快数字检察建设。 五是队伍建设铸铁军,展现共富新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纠治政绩观偏差和机械司法。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办案团队能力。完善基层减负机制,全面提升政治素养、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7.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9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24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2,815.81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1.9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2,827.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7.7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2,82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22万元,占99.45%;项目支出15.50万元,占0.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7.72万元。收入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7.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9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27.72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1.9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占0.12%;公共安全支出1,993.73万元,占7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47万元,占17.95%;卫生健康支出139.88万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183.24万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6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派驻纪检组公用经费支出,提升监察职能。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978.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2.5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经费支出及信息系统维护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目标为实现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286.60万元。用于离退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的发放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20.87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15.20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9.9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72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83.24万元。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3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5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院人员及其他零星人员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5年预算增加0.68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5年报废一辆公车,并新购一辆大型客车,导致公务用车经费整体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全为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3万元,用于16辆公务车(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1.3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96万元,降低1.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市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5.5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5.5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