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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来源: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2月3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

  (一)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发放,以及内部保卫、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枪支弹药等机关管理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承担相关软件研制、开发、推广和维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培训。

  (十五)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十六)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市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引领,全面贯彻省委“总思路、总牵引、总抓手”,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深入践行“工业强市、精明增长、城乡融合”战略重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领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心工作能力,推进“平安攀枝花”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立足实际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954.1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2954.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4.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295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27万元,占97.53%;项目支出72.90万元,占2.4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54.1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4.1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9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4.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11%;公共安全支出2091.12万元,占7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70万元,占17.12%;卫生健康支出170.23万元,占5.76%;住房保障支出183.72万元,占6.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派驻纪检组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8.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公用经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8.9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经费支出及信息系统维护费支出,目标为保障检察办公办案业务正常运转。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公诉业务竞赛培训支出及司法救助支出。目标为提高检察人员办案水平以及保障司法救助案件及时办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8.42万元。用于离退人员部分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的发放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6.56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23万元。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0.49万元。用于单位遗属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7.89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12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5.22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3.72万元。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6.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工资支出。

  公用经费34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6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省院人员及其他零星人员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全为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6万元,用于16辆公务车(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2023年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4.8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31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市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72.9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9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市检察院 .xlsx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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