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动态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

  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比选人,拟对财务资料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控制价4.5万元整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资格;

  (四)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五)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六)由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书即可(加盖公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所需资料。比选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能力及资格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等材料,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时间及地点及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8:0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2-3933258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等比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规定

  (一)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全过程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二)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三)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四)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一)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三)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在原定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下的申请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本次比选项目的申请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五)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七)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八)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份数为正本一份。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8:00。

  (三)比选申请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一)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即单位公章)。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文件。

  (二)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三)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七、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评审小组。

  (二)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示比选结果。

  八、评审过程的保密

  (一)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二)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中选人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三)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九、中选通知书

  (一)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比选结果。

  (二)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若未收到任何质疑,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三)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一)比选人将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评审小组集体确定的中选人应当限定在一人,并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依次递补齐或重新比选。

  十一、比选人的权利

  (一)比选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比选活动以及拒绝退还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二)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三)比选人保留调整比选范围的权利。

  十二、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一)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比选人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组建比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二、比选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一)本项目的评审小组由比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

  (二)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审程序:资格审查——详细评审——集体确定评审结果。

  (四)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首先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四、详细评审

  (一)评审小组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当进入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小组仍继续评审。

  (二)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比选申请人的评审得分情况汇总。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应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按要求进行签字或者盖章。

  三、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应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可以复印或编辑。

  四、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申请函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一)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资料审查复核及政策咨询服务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活动。经研究上述比选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包干价收取)投标贵单位项目。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事宜。

  (三)我方愿意提供本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四、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比选申请文件.docx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3000837号-1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联系电话:0812-393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