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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打字排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来源:   
  

  一、比选项目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打字排版服务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1家服务机构,为机关单位日常工作提供打字排版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在财政预算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续签。

  三、采购最高限价

  5.64万元/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比选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以及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3-2024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2023-2024任意一年度比选申请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实施要求

  服务内容要求:各类公文、文件、汇报材料的文字录入、排版、格式规范化处理;宣传册、简报、公示公告、汇编资料等排版设计与制作。

  六、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递交申请文件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2026年2月 10日至2026年 2月26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介绍信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39040540@qq.com)进行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三)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申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八、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九、本次比选项目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光小区湖滨路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01146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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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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