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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比选公告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来源:   
  

  

一、比选项目: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二、比选内容:本次比选入库1家代理机构,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各类项目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三、比选报价: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为上限,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不高于1.8%(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进行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以及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2024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2-2024任意一年度比选申请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③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比选申请人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提供承诺函);

  

7.代理机构是已在财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列表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上的截图,且评审现场网上查验)。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实施技术要求:

  

1.依法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3.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4.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协助采购人组织采购验收工作;

  

9.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采购处理质疑事项。

  

六、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递交申请文件要求: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 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比选申请人将介绍信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239040540@qq.com,比选人于收到邮件当日将比选文件发送至来文邮箱。

  

(三)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申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  

  

十一、本次比选项目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 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光小区湖滨路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01146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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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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