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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攀枝花检察”微门户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宣传、代表委员联络、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充分展示检察风采,拟建设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检察”微门户小程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报名条件并能胜任该项目开发工作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检察”微门户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5万元

  三、技术、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进行建设,用户无需安装,兼容所有手机系统,系统部署至市政务云服务器,共享市政务云的安全设施。

  2.在每年两会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后附上微门户的二维码、葵花码,方便代表委员直接扫码访问和使用。

  3.在“攀枝花检察”微信公众号底部设置微门户链接。

  4.在检察院向代表委员报送的纸质文件后附上微门户的二维码、葵花码。

  (二)功能和服务需求

  1.实现在线展示检察工作成果、在线联系代表委员、在线收集案件线索等功能,具备公益诉讼线索征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监督投诉等功能。

  2.提供软件终身免费质保服务。

  3.提供软件运维服务、非跨版本升级服务。

  四、参加比选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方案及证明材料。

  注意: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五、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依据参选人递交的比选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表中的要求进行逐次排序。

  (二)评分标准

  

  六、比选时间地点及要求

  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812-3933278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8:00(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邮寄

  比选文件递交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李静怡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取供应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如中选人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实,一经发现我单位将取消该中选人中选资格。

  (三)本次比选的合格供应商、知识产权、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等要求与政府采购要求一致。

  (四)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pzhjcy.gov.cn/)上发布。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6日    

 

 

  报 价 函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检察”微门户建设项目我方的最终报价为:

      报价代表:

  报价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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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联系电话:0812-393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