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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而言之”第7期丨帮助型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来源:   
  

  攀枝花检察坚持“干而论道”,为干警搭建“检而言之”自主培训平台,推动院领导、中层干部、检察官、业务骨干、一般干警轮流上讲台,析原理、释法理,讲认识、谈体会,以讲促学、以学增智、以学促干,努力打造“精品课程”,让勤学善思蔚然成风。

  6月17日下午,攀枝花检察“检而言之”大讲堂第7期在市院11楼会议室举行。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董兴建以《帮助型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为例》为题,讲解了帮助型犯罪的含义、由来背景、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董兴建以一件争议案件引出帮助型犯罪认定话题,从共同犯罪、帮助犯的涵义、帮信罪的立法认识及其与诈骗罪共犯的界限等多方面入手,解读共同犯罪的含义、分类及归责方式,梳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基本范畴与立法规定,深度阐释帮信罪的立法认识、信息网络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区分。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重点解析了如何准确区分帮信罪等关联犯罪与诈骗罪共犯的问题,结合多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及裁判要旨进行分析研判,让学员们更加清晰深入地理解帮助型犯罪的具体行为认定和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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