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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物藏品征集倡议书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来源:   
  

  全市检察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朋友:

  为深化法治文物、检察文物保护利用,携手服务文化强国、法治中国建设,让更多检察文物走进国家博物馆,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与国家博物馆共同开展检察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现向全市检察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以及社会各界朋友发出检察文物藏品征集倡议。 

  一、征集范围

  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见证人民检察制度、检察工作发展和历史成就的文物藏品: 

  (一)检察文献类:反映各历史阶段关于检察制度的法律、 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检察工作的书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令状、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

  (二)机构演变类:反映各历史阶段检察机关成立、发展、

  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机关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服饰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各级人民检察院保存的珍贵历史资料、文物目录及相关照片等。

  (三)检察业务类:反映各历史阶段重大业务活动、重大历史事件、各项检察制度创建与发展的检察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令状、印章、票证、牌匾、重要理论、实务著作及手稿、影视作品、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反映中国参与或有中国检察官参与的重大国际司法活动的书籍、照片、证章、令状、服饰、邮品、音视频资料及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工作、生活用品等;反映检察工作的艺术创作等。

  (四)检察人物类:反映各历史阶段检察历史人物的著作、

  传记、检察工作的器物、服饰、文艺创作、照片、音视频资料,

  以及该历史人物所用的物品、收藏的字画、瓷器、文玩等,参与重要案件的手稿、日记、法律文书、证状,画像、照片、雕塑、影音资料等。

  (五)其他: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司法检察类文物藏品。清末民国检察制度、检察文化有关文物、资料也在征集之列。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规定进行,涉及文物调拨、交换、复制、借展的具体事宜,依照有关法规办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以接受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文物,国家博物馆或人民检察博物馆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对于贡献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并视情举办捐赠仪式,在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二)文博单位保管的文物可采取复制、借展等方式。

  (三)对于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资料,可采取购买、代保管、复制等方式。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3933183、18782342789

  电子邮箱:564980224@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2224691、13882389082

  电子邮箱:3152612623@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8号

  (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18349695130

  电子邮箱:1064721113@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0号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3887229、18782311859

  电子邮箱:497501863@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南段1474号

  (五)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8172444、15984554330

  电子邮箱:373133296@qq.com

  通讯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0号

  (六)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2-8653825、19950590221

  电子邮箱:675612572@qq.com

  通讯地址:盐边县西城街145号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0日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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