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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小春、李洪霞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来源:   
  

  周小春同志任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李洪霞同志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周小春同志任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洪霞同志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职务。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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