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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线索!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线索。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者法律依据,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针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者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表现为行为人没有知识产权权利或者行为人虽然享有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但因该知识产权系恶意取得等多种原因而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

  2.行为人提起诉讼主观上具有恶意。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明知其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者法律依据。在行为人恶意取得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明知其取得知识产权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3.行为人的恶意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且损失与行为人的恶意诉讼具有因果关系。

  三、重点征集的线索

  1.不正当批量维权线索

  重点征集当事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明知事实上和法律上无依据的情况下,恶意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线索。如以影响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融资等为要挟,恶意举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检察监督,意图获取高额回报等情形。

  2.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线索

  重点征集明知市场上已有相关技术或者外观设计,仍申请并获得专利,并对他人提起专利权侵权诉讼;明知专利权或者商标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仍对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在法院已判决其无权主张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或者已判决相关主体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仍就同一权利或者同一行为,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明知缺乏事实依据,利用对方当事人正在申请上市等重要节点提起侵权诉讼等。对权利滥用行为案件,关注当事人取得知识产权不具有正当性,或者明知其知识产权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者不适当地主张权利、以限制竞争对手为目的而恶意对他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行为。

  3.涉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线索

  重点征集当事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知识产权案件基本事实、虚构知识产权纠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线索。

  4.知识产权行业治理线索

  重点征集当事人申请“垃圾专利”、不以使用为目的版权恶意登记、商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问题的线索。

  举报电话:0812-3933203  0812-39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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