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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及决算公开报表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来源:   
  

  2021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24.01万元,完成预算99.81%。其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

  (一)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二)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发放,以及内部保卫、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枪支弹药等机关管理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承担相关软件研制、开发、推广和维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培训。

  (十五)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定“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理念,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22次,制定落实服务保障区域中心城市建设7项举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各类案件2987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部署要求,快办放火、失火犯罪案件,干警1200余人次协助宣传值守、防患未“燃”。助力环保问题整改,办结省检察院交办线索5条,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污水直排等发出检察建议35件,督促追索水土保持补偿费2600余万元、生态损失恢复费300余万元。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守护美好家园。

  维护金融安全,开展“断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他人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起诉74人;通过办理邮寄非法持有的银行套件等相关案件,建议快递物流行业落实实名制要求,遏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开展“反洗钱”专项活动,全面梳理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排查案件线索11件,已起诉洗钱犯罪2人,严防“黑钱变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聚焦对侵占企业财产有案不立、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1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

  严厉打击假借康养为名、实则危害民生的犯罪,办理了涉及988人的星月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康养服务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切实维护攀枝花康养品牌,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加大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力度,仁和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民政部门依法取得被遗弃婴儿的监护权,婴儿重获新生。针对“僵尸车”成为新型城市垃圾问题,发出加强管控整治的检察建议,助推宜居城市建设。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592个窨井盖加装防坠网,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14281件刑事案件,917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80件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131件,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0.5%和97.5%,均位居全省前列。与法院建立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联合接访、共同化解涉诉涉访矛盾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协同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公益保护基金,针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的不法行为,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加大对食品药品行业的警示惩戒。

  融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范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94件,梳理整改顽瘴痼疾问题80个,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0人。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监督支持,认真办结反馈建议、提案。完善检律协作机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抓好换届契机,推动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684.7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6.23万元,增长2.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两房”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64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1.25万元,占98.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78万元,占1.48%。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62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4.05万元,占76.55%;项目支出849.98万元,占23.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30.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9.23万元,增长12.0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两房”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1.24万元,增长22.7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两房”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万元,占0.19%;公共安全(类)支出2417.61万元,占66.71%;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03万元,占11.92%;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600万元,占16.56%,住房保障(类)支出167.37万元,占4.6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24.01万元,完成预算99.8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8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余0.83万元挂职锻炼干部补助经费未支付,该结余于2022年上缴财政。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7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1.77万元,完成预算97.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6.09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0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5.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儿童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4.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7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29.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9.35万元,下降81.87%。主要原因两个方面:一是2020年支出包含了2019年部分未结算汽车维修费用;二是2021年我单位加强管理,例行节约所致支出大幅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64万元,下降65.6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员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0.8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57万元,比2020年减少69.03万元,下降23.84%。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所致。(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救助金、公益诉讼专案费、检察业务宣传培训费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同时,本部门按照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能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保障市检察院执行法律监督的业务部门、办公室、后勤保障等机构正常运转。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均能够在本年度按照绩效指标的要求完成支付。《2021年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金”、“公益诉讼办案费”“2021年关工委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项目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公益诉讼办案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业务运行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1万元,执行数为4.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机关正常运行及办案业务办理,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3)检察宣传培训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2万元,执行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检察业务竞赛培训以及检察业务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检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4)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更快发展。

  (5)“两房”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0万元,执行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6个。

  (二)机构职能。

  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发放,以及内部保卫、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枪支弹药等机关管理工作。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承担相关软件研制、开发、推广和维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培训。

  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政治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末,我单位行政编制9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7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96人(含派驻纪检组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9人,总计16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为3645.03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3591.25万元,其他收入53.78万元。

  一般财政拨款收入3591.25万元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收入7.84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收入2384.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75.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5.34万元,检察监督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收入432.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9.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20万元,儿童福利1.04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收入60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67.3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总支出3624.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4.01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02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4.01万元中,基本支出2774.03万元,项目支出849.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4.3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 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一是业务部门案件办理人次,年度指标值476人次,实际完成数476人次,完成率100%。二是扶贫干部人数,年度指标值2人,实际完成数 2 人,完成率100%。三是检察工作宣传次数,年度指标值10次,实际完成数 12次,完成率100%。四是司法救助人数,年度指标值2人,实际完成数2人,完成率100%。五是检查人员培训人次,年度指标值50人次,实际完成数62人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交率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达到85%及以上,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一是司法救助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扶贫干部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年度指标为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年度指标为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一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干警满意度,年度指标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2. 市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一是业务部门案件办理人次,年度指标值476人次,实际完成数476人次,完成率100%。二是扶贫干部人数,年度指标值2人,实际完成数 2 人,完成率100%。三是检察工作宣传次数,年度指标值10次,实际完成数 12次,完成率100%。四是司法救助人数,年度指标值2人,实际完成数2人,完成率100%。五是检查人员培训人次,年度指标值50人次,实际完成数62人次,完成率100%。六是挂职锻炼干部人数、关工委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实际完成数皆为年度指标值,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一是案件审结率,年度指标值达到85%及以上,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一是司法救助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三是扶贫干部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四是购置装备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数75%,完成率7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年度指标为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年度指标为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一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二是干警满意度,年度指标抽样调查达到85%及以上,实际完成数全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率100%。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通过项目自评,所有项目公开,达到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三)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达到基本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法》以及市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目前预算编制采取综合预算编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应在预算中,在预算编制中,制定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021年基本达到预期指标。预算资金下达后,实时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严格预算支出用途。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预算99.81%。未完成预算部分主要为上年结转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根据相关合同内容以及省检察院和市财政要求,结转至2022年使用。

  (二)存在问题。一是绩效的监控不够完善,相对2020年预算执行率有所上升,但是采购支付程序进展缓慢,需加大采购支付程序推动力度。二是内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运行过程中不断细化、科学化、可执行化。三是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够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年中因财政资金问题,预算执行进度相对滞后。

  (三)改进建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监控、内控制度、结合单位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着重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加大办案经费年初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2021年司法救助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概念,强化部门项目资金支出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统一部署安排,我单位对2021年度司法救助金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整、年末梳理、全年监控的方法,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评价,绩效自评结果为优良,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不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通过对司法救助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解决被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彰显司法温情,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项目年度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绩效目标救助2人,实际救助2人,完成绩效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由市检察院根据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初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10万元,均为市级财政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10万元,全部为年初预算下达,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执行资金支付,规范资金流程、强化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单位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资金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监管情况。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准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程序支付相关项目经费,支出程序清晰,支出绩效明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为满足我院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我单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2人,救助金额10万元,救助对象生活困难所需,全部救助到位,救助对象及社会反映良好时。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

  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项目达到了彰显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效益。救助对象及社会群众反映良好,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司法救助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符合预算管理的相关程序,有力促进了市检察院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方对预算绩效评价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单位项目实施者对绩效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计财部门的工作,仅靠计财部门的绩效评价是不充分、不完整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相关建议。

  建议对司法救助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引起重视,在资金支付程序上能够加快进度。

附件:市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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