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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来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4日至4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2021年9月9日,巡察组向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担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就反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下发《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排名第一位的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切实肩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坚持巡察整改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针对三个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13项42条具体整改措施,并按照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一是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落实整改情况反馈机制,做好上传下达。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阳奉阴违、虚以应付、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上率下,突出重点。要求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问题,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差距等突出问题,确保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始终坚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齐头并举、协调推进,一是巡察整改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巡察整改与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目标绩效任务完成,推动检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三是坚持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结合,以整改促素养提升、以提升促履责到位、以到位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五)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期间,市检察院党组积极加强与市委巡察组的沟通汇报,主动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对涉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执法办案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各项任务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市检察院党组未组织学习。2021年2月《求是》杂志刊载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学习强国》等多媒体平台2月28日也进行了刊播,但至巡察时,市检察院党组仍未组织学习。202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但至巡察时,市检察院党组既未组织学习,也未结合实际酝酿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2021年3月,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中心组学习研讨扩大会,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讨论发言。2021年9月,通过党组(扩大)会形式,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领导、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文件精神学习,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针对未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问题,积极与市委对接,待《法治攀枝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出台后,市检察院将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目前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已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申报并完成2项法治实践研究课题。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央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及文件的专题学习。2021年,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6次,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和在考察青海、广西、西藏、陕西榆林、山东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并采取专题授课、集中学习、讨论发言和考试竞赛等形式,切实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党组、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2019年至2020年,市检察院党组共召开党组会50次,审议191个议题,涉及如何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工作、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议题仅有6个;2020年3月,市检察院制定了《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的六条措施》,但个别措施操作难度大,如“在钒钛新城管委会和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设立检察工作室”“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和与‘两城’内企业的联席机制”,至巡察时均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的六条措施》中个别措施操作难度大的问题,2021年10月14日至15日,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带队分别赴“两城”管委会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措施》进行修订完善,拟制完善形成《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十条措施》。二是针对在钒钛新城管委会和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设立检察工作室的问题,根据高检院于2021年1月下发的《关于清理和规范检察室的通知》精神,在钒钛新城管委会和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设立检察工作室的措施与文件精神不符,目前在新制定的《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十条措施》中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上门服务等多种替代方式为“两城”企业及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针对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和与“两城”内企业的联席机制的问题,经协商,已与“两城”管委会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案件会商机制和与“两城”内企业的联席机制常态化运行。四是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攀枝花“三个圈层”联动发展、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等重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护航经济社会平安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阻挠、干扰、破坏项目建设和侵犯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服务城市品质提升,协同依法对“散乱污”企业、老旧小区和违法建设等的规范治理,加大对涉医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助推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司法救助力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强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督,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养成。

  (2)推进检务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痼疾依然存在,尤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执行不到位。2020年,省检察院下达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0%的工作要求,个别县区检察院当年认罪认罚率仅达到63.33%;政治纪律不强,本位主义严重。2017年一县区院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临时动议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涉改部门人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发挥有差距。司法体制改革后,最高检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的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侧重办信访申诉案。2016年、2019年入额检察官的院领导未直接办案,2017、2020年未达到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0%,五年来院领导班子成员仅办理控告申述案件3件。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坚持“少捕慎诉慎押”,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12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7人,同比下降39.3%,批捕11人,同比下降56%,不批捕4人,同比上升33.3%;受理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58人,同比上升1.69%,起诉20人,同比下降73.7%,不起诉3人,同比下降85.7%。依法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推动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2020年12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0人,同比上升400%,认罪认罚32人,适用率97%。二是针对本位主义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员已被纪律处分。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确保上级精神和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三是针对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办案的问题,定期对入额院领导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季度提醒和半年通报,目前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呈上升趋势。2021年1至9月,市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6人)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45件,占入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15%以上,达到上级要求。在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中,高检院、省院交办、转办市检察院承办的7件重复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牵头办理,目前已办结6件。四是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考评要求,每季度分别组织开展检察官平时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用制度保障推进检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四大检察”履职不均衡不充分。刑事检察存在惯性思维,“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没有实现有机统一。民事检察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不到位,主动监督、全流程监督欠缺;行政检察探索不足,公开透明性差。近两年办理的行政监督案件中,无一例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或公开宣告。公益诉讼缺乏协调联动,办案结构不均衡。所办案件主要集中于生态环保、食药品安全,涉及其它领域较少。“等外”领域案件办理至今无突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高,至巡察时,全市仅1件行政公益诉讼。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检察方面,通过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开展引导侦查取证或提供相关咨询建议,提前了解案情,积极引导侦查,强化经济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常规化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确保办理质效。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规范经济犯罪重大敏感案件备案请示报批工作的办法》,2021年3月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提升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品质的意见》,规范重大事项和案件的请示备案报批制度,分析研判案件办理情况,做好业务指导,提升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品质。同时,坚持通过支部学习、部门会议、案件讨论等多形式多渠道不断强化干警执法理念和办案能力,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二是民事检察方面,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法定标准与必要性标准,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格局。在找准监督点的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意见沟通,提高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2021年,全市民事检察部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促成和解11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民事审判、执行案件检察监督专项大检查,对存在违法情形案件及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已排查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案件329件,针对已发现的问题立案监督13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市法院采纳1件已启动再审程序;发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纠正执行程序违法的检察建议共计128件,法院已回复检察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意见的有128件。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会签文件的形式,实现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对裁决结果的抗诉监督、执行监督,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监督等全流程监督。目前,已在逐步建立法检两院共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联动机制,制定《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实施办法(试行)》,共同化解重大申诉、信访、缠访矛盾,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联动优势,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升依法解决涉法涉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针对虚假诉讼手段隐蔽、调查核实难、案件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协作意见》,建立起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三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2021年,发出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172件,同比上升117%。三是行政检察方面,针对行政检察探索不足,公开透明性差和关于无一例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或公开宣告的问题,一方面因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案源少,另一方面案件复杂牵涉较广,现有案件不适合组织听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查漏补缺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提高行政检察工作透明度,争取双赢多赢。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财政局、市消协、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建立食品药品公益保护基金,规范对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市检察院已拟好初稿并征求了意见,已发市财政局进行财经纪律合规审查修改。针对办案结构不均衡问题,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共办理21件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0件。全市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至今已有突破,2021年7月以来,市检察院指导东区检察院围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共办理了2件案件,均属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实现了零的突破。针对单独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全市2021年已提起3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3件,提升150%。同时,2021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评判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统筹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目前该文件落实情况良好;7月中旬商市法院,将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权限由市级办理下放至县区也可办理,加强了工作力度,激发了办案活力。上述两项措施均为提升单独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五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方面,解决好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后捕、诉与监督的关系,提升监督权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的看守所检察模式,严防“纸面服刑”;依法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民事检察方面,提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精准度,强化类案监督;加大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继续探索与法院、公安机关就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形成合力,优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加大支持起诉案件诉前和解的力度。在行政检察方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层面的共性问题;通过上下一体、上下联动,积极推进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一体化办理工作;探索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指引,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推动解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障碍。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规范化办理;紧密结合攀枝花实际,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注意从案件中总结规律、提炼规则、梳理典型意义,形成典型案例;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助推一类问题或者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力。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2020年以行政文号印发党组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2018年、2019年、2020年以行政文号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采购一批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但至2021年3月实际采购时,仍未成立自主采购小组,未建立院自主采购制度;在全省检察系统地市州绩效考评中,较长时间排名落后,2017年至2020年,攀枝花市检察院分别排名全省第16位、第14位、第20位、第14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行文不规范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审核处理工作备要》和市委《党委系统公文规范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文号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二是针对自主采购建设问题,已初步拟定《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经院党组会审议后正式出台。三是针对绩效考核问题,从牢固树立目标绩效意识、以目标导向补齐短板、健全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在创新、试点工作等方面积极对接、提前谋划、大胆尝试、统筹推进,并探索通过系统化、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方式,促进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干警评先评优等衔接挂钩,实现目标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激励性。四是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坚定党组确定的“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初见成效,三年争先升位”工作思路,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围绕中心积极担当作为,咬定目标全力争先进位,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发展再上台阶。

  (2)统筹协调工作滞后。市检察院“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自2016年开始建设,因功能设置、资金筹措等前瞻性研判失衡,项目建设推进严重滞后;2016年,市看守所迁建初期,市检察院党组未协调同步建设驻所检察室,市看守所搬迁完成后才进行安排,导致施工难度增加,一直未完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两房”建设滞后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工作安排,2021年11月19日市政府组建了市检察院“两房”处置推进专项工作组。市检察院正在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两房”、警示教育基地、指定监视居住点等工程建设项目处置建议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攀财资管〔2013〕99号)有关规定推进报请批准、资产清算、土地规划调整等相关工作。二是针对驻所检察室建设问题,经与市公安局、市看守所沟通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监控系统、远程提讯室、专用审讯室和检察专网搬迁等项目已于2021年6月竣工并通过验收。

  (3)机关内部运行不规范。《攀枝花市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对“大额资金”没有明确界定标准;一直未制定检察长会议议事规则,仅2020年11月10日召开了一次检察长会议,事无巨细均上党组会研究,用党组会代替行政办公会。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明确界定“大额资金”标准的问题,经党组会审议修订《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大额资金”界定标准为5万元,印发各部门执行。二是针对未制定检察长会议议事规则的问题,已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经党组会审议下发执行。其中对检察长办公会研讨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加强了内部的沟通协作,在执行中坚决杜绝党组会代替行政办公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牢固树立。

  (1)案件质量不高。2019年省委政法委开展“万案大评查”,抽取市检察院2018年以来的16件各类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为合格11件,瑕疵4件,不合格1件,不合格案件率占全省的20%。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9年案件质量评查的问题,4件瑕疵案件主要问题为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已于2020年初整改完成;1件不合格案件因发现及时并撤回抗诉,避免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常规抽查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2021年10月,根据《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员案件评查标准(2021年试行版)》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试行)》,对2021年以来全市受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常规抽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62件(其中市检察院2件、东区院16件、西区院27件、仁和区院47件、米易县院45件、盐边县院25件),经评查,均为合格案件,发现不规范问题52个,相关问题已督促案件承办人立即整改。三是对在办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流程监控。2021年10月,对当月受理的在办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流程监控,发现61件案件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57条口头提示和4份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办案人员进行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对在办案件案卡填录情况进行数据核查。2021年8月,对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案卡信息填录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发现案卡填录问题22处,所有错漏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五是通过专项整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规范化办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继续以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和检察业务数据核查为手段,持续提高办案质量。

  (2)轻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落实力度不足。“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差距较大。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未成年人逮捕率为47.5%,2020年达89.3%,2019年附条件起诉率为91.1%,2020年达98%;未检一体化建设探索不够,工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检办案中“少捕慎诉少监禁”差距较大的问题,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少年司法”理念,专题组织学习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网络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经验交流等,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备案审查书面反馈等方式,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少年司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2021年未成年人逮捕率较2020年下降14.3%。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轻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调研,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提炼总结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8件,为下一步办理轻罪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指导;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统筹管理,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对12名在押未成年人全过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加强对未审结案件的分析研判,通过开展业务指导和挂牌督办,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从宽处理要求落实到位。2021年9-11月,市检察院共指导和督办县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11件23人,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3人、不起诉4人,不起诉率17.4%,附条件不起诉率为56.5%。2021年1-11月,全市未成年人案件总体不起诉率为52.6%,附条件不起诉率为47.4%,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8.6和45.3个百分点。二是针对未检一体化建设探索不够的问题,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妇联正在起草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督促县区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补充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4份,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4件。

  5.机关工作作风未根本好转。

  (1)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省院领导认为:攀枝花近年来诉前羁押率一直较高。2016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诉前羁押率为96.1%。同时非羁押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缺少有效监督措施;主动与其他政法部门开展协调联动举措少,协同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成效不明显。近年来全国检察信访总量不断下降,但市检察院自2016年以来持续大幅上升,从2016年38件上升至2020年127件。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诉前羁押率较高的问题,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标准,并根据案件证据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措施,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审前羁押率为35.27%,位于全省前列。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对31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专项工作,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1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相关案件1046件1361人,据省院通报适用比例位居全省前列,进一步促进了矛盾的化解、罪犯的改造。二是针对对公安机关缺少有效监督的问题,进一步依托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提前通报、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敏感案件同步介入三项机制,主动了解掌握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强化大要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同时在个案上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纠违等诉讼监督手段,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刚性,目前已制发《攀枝花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解决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适用不当、程序失范、质量不高、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刚性。同时,对2020年审结的1200件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切实纠正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延期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大提前介入和跟踪引导侦查取证的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率由去年同期的10.7%上升为13.1%,退回补充侦查比例由32.7%下降为2%,“案-件比”由1.79下降为1.03,切实提升了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三是针对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成效不明显问题,认真落实《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实施办法(试行)》,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签出台《关于建立攀枝花市检律协作互动沟通交流机制的意见》,构建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完善检法、检司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律师、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四是针对信访总量上升的问题,以开展“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专项活动为契机,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措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信访案件,切实降低信访量。“治重化积”专项工作中,高检院、省检察院交办、转办的28件重复信访积案,已办结27件。针对一老信访户在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检察、法院承办人向听证员、信访人、亲属代表以及县乡村干部群众说明了案情,得到了当事人和参与听证群众的认可。目前,根据系统查询,市检察院今年信访总量为113件,同比下降1.74%。五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正在拟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的领导、支持,从强化监督手段运用、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2)工作作风散漫拖沓。2019年,省检察院对各市州检察院履行系统内巡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检察院因相关材料报备不及时完整,被省院通报。2020年11月,在全省诉讼档案清查工作中,市检察院和各县区检察院因办结案件未及时归档的数量排名全省倒数第一,被省院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9年巡察被省检察院通报的问题,2020年在完成对西区检察院巡察工作后,向省检察院作了专题报告,说明了延迟原因,并及时完成对西区检察院巡察反馈情况报告,上报了相关资料。二是针对诉讼档案清查的问题,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归档诉讼档案并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目前已收集整理完成59万余页档案归档和数字化处理,完成率达89.4%,下一步将继续抓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处理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督促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3)内部巡察工作推进不力。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9日对西区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当年未完成巡察任务。2019年因人员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工作停滞。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检察院政治巡察规划,结合实际,2019年,市检察院已完成对五个县区检察院内部巡察的全覆盖。二是已组织开展了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形成了对西区检察院的巡察报告;2020年8月底,经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后,9月4日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三是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巡察市县检察院党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市县检察院党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关于配合市县党委开展对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要求,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由市县党委组织开展,纳入市县巡察全覆盖范围。市检察院将按照上述通知及《中共攀枝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县两级党委开展对两级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巡察整改。

  6.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不浓厚。

  (1)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强。2018年,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自纠,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共申报40份自查报告,有27人未按照填报范围要求完整申报,占比高达67.5%。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教育整顿契机,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政策学习,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干部从严自查填报意识。二是从严自查填报。今年4月,组织两级检察院261名在职干部(含领导干部37人)开展了本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填报;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协调联系,查询全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747人次是否有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参股借贷情况。经核查,未发现两级院班子成员有漏报、瞒报情形,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及其亲属均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禁止机关干警,干警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填报要求和违规情形,将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填报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作为提拔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刚性约束。四是制定禁业清单。研究制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对检察人员禁止从业行业做出明确规定,防止违规经商办企业,防止利益输送。

  (2)个人事项报告不规范。2019年,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有情节轻微的漏报行为,3人被市委组织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1人被市委组织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0年,1人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2种情节轻微的漏报行为,被市委组织部责令公开检查,1人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情节轻微的漏报行为,被市委组织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组织处理。按照纪律要求,对3名漏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1名漏报人员作出书面检查,2名漏报人员在党组会上公开检查。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个人事项填报培训,2021年1月,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印发填报对象,同步开展视频学习,并组织填报对象开展线上知识测试,强化学习效果,重申填报纪律。三是从严开展核查。明确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门负责预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2021年没有出现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不规范的情况。四是强化及时报告。2021年11月,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14项要求30日内报告、5项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的重点强调,3名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3)内部协同配合较差。

  问题1:对外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由各室部自行编号发出,未做到统一编号、统一签发、统一格式,甚至同一室部各年度的编号方式也不同,其中一些检察建议书不符合公文规范,缺少主送单位,形式结构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检察建议统管工作力度。2021年9月印发《攀枝花市检察机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制发程序、加大统管工作力度、强化公开宣告送达、严肃问题典型通报等五方面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着力解决检察建议文书制发不规范问题,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效果。同时,对检察建议实行季度通报,对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检察建议书给予通报问责,倒逼工作规范。二是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学习培训。通过召开检察建议督导小组分析研讨会、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检委会学习会议等方式加强学习,加强各业务条线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教育培训,掌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强化检察建议的制发指导。

  问题2:机关人员外出信息不畅,院办公室、案管办、政治部之间此类信息不互通。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外出集中备案制。各部门干警外出和返攀时需向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报送离攀行程记录表。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探索在检察2.0系统上安装OA办公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加强全市两级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原则,突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案件信息、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信息互通和应急处突的有效衔接,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问题3:市检察院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出现倒挂现象(即员额检察官低于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牵头考核部门对政策理解不透彻,院党组解释疏导工作不到位,员额检察官有负面情绪。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按高于当地同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扣除规定项目的差额确定”计算检察绩效奖金,经“部门核算—法检互验—市委组织部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批”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了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进行政策宣讲。在党组会上通报今年检察绩效核算情况,并请党组成员做好分管部门的宣传解释工作。今年4月、10月,2次召开检察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政策说明会,将政策要求、核算流程进行了一一解答。三是强化核算监督。在2021年检察绩效核算中,邀请员额检察官代表参与检察绩效考核奖金核算,并将相关情况向员额检察官进行通报。四是提高工作透明度。举一反三,规范组织人事相关工作程序,梳理制定组织人事工作流程并汇编成册,在市检察院内网进行公开,方便干警查询和监督。

  7.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肃。

  (1)“过紧日子”思想未牢固树立。2019年,市检察院一般性支出比上年降低5.95%,2020年反而比上年增长了29%。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川财预〔2020〕1号等文件关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规定,严格控制办公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压减非重点、非刚性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2)执行财经法规搞变通。2017年1月,在院机关工会账户仍有9.7842万元余额的情况下,市检察院党组从行政经费拨付机关工会7.94万元,用于向全院在职干警发放“读书节活动购书卡”,人均667.2元。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工会以及行政收支相关规定,严把行政经费补充工会经费的金额以及开支范围。经查阅相关资料,2017年1月拨付机关工会的7.94万元,系补足2016年未到位的工会经费。拨付后,根据《关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2015〕4号),市检察院机关人均工会经费仍在1500元内,未超标。针对发放“读书节活动购书卡”事宜,系按照市总工会“书香机关”系列活动要求开展,符合规定。

  (3)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2020年11月30日,市检察院在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分公司加油卡尚有余额11.94万元的情况下,12月15日又以预存方式将20万元燃油费转入其中,截至今年2月28日,市检察院加油卡余额还有30.05万元;2019年12月20日,工作人员“经请示检察长同意拨付”,“以拨代支”将10万元办案经费拨至东区检察院,用于东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教育培训、维护。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0年转入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分公司20万元燃油费的问题,第一时间与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分公司联系,退回10万元加油款并上缴市财政,8月19日将该笔款项上缴市财政。二是针对2019年拨给东区检察院10万元办案经费的问题,已于今年10月13日向东区检察院发函,要求及时退回10万元办案经费,并由市检察院上缴财政。目前东区检察院正在积极办理支付,由于东区财政资金紧张,该笔款项暂未到账。

  (4)“普惠制”式发放加班补贴。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市检察院未审核实际加班天数,“普惠制”式发放加班补贴。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自查清退。组织干警对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加班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加班情况的进行清查,退回多发的加班补助金额;二是清理规范。2016年11月以后,对加班补贴发放进行了规范,对发放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干警周末加班已按规定纳入固定工资发放。三是建章立制。2020年12月,经党组研究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院机关加班、值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统一公示等程序,加班以调休为主,不发放加班补贴,进一步规范了加班事宜,建立了长效机制。

  (5)通讯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截至2020年12月,市检察院执行的通讯费报销标准普遍超过攀枝花市1997年、1998年及财政预算确定的标准,且普遍存在使用定额发票报销通讯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符合通讯费报销的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要求提供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实名制通讯费用发票,据实重新核定通讯费及应退缴金额。目前,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退回通讯费3945.69元,并上缴财政,其余应退缴部分仍在清缴中。二是自今年7月起,要求县级及以上领导、符合通讯费报销要求的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供本人实名移动电话及座机话费发票,财务严格审核把关,限额内据实报销通讯费。三是2020年下半年起,对县级及以下不符合通讯费报销要求的人员已停止报销通讯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领导工作机制不完善。市检察院2018年5月才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调整后,领导小组未及时跟进调整。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通过党组会审议,及时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二是下一步,将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畅开展。

  (2)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市检察院党组、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党建责任清单五年未提交党组会研究,2019年院党组未听取过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班子成员抓党建责任清单已经通过党组会研究并印发。二是2021年2月和3月,院党组已专题听取2次党建工作汇报,年底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听取今年党建工作情况和班子成员抓党建落实情况汇报,对2022年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三是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3)系统党建推动乏力。五年来,市检察院党组仅听取过1次(2018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汇报,未提出明确任务和具体要求。2017年至2020年5个基层院共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0次,市检察院领导派员参加仅14人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仅4人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调整优化市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明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二是明晰督导重点。从2021年7月开始,按季度发布督导工作重点,对院领导联系基层院的工作重点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指向性。在第四季度发布的督导工作重点中,将党史教育、教育整顿等党建工作和院领导参加对口联系院民主生活会等内容作为督导重点。在指导、督导联系院民主生活会过程中,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质量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准备充分,务实有效,达到“红脸出汗扯袖咬耳”的效果。三是优化述职机制。继续深化落实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年度述职机制,将党建工作情况列入述职重点。四是加强目标考核。从2022年开始,将基层院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基层院建设目标考核。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和个人均未对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梳理出问题整改情况做出汇报;开展批评时辣味不够,班子成员之间多以“希望”“建议”等代替提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将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与会人员逐一报告个人整改落实情况。二是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了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和对照检查。会上,邀请省市相关领导到会指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动真格、见实效,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实做到了“红脸出汗”、有“辣味”,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和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7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讲收获提高、讲差距不足,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继续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9.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1)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市检察院党组2020年制定了《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方案》,但多数班子成员未按照要求对联系支部开展指导、检查和督促。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0月,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结合实际对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进行了调整,及时将方案印发班子成员。2021年,班子成员通过定期到联系党支部调研或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等各种形式,指导和督促联系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均在2次以上。三是2021年11月,制定细化《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和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四是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切实将《条例》中“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落到实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工作。

  (2)请示报告不及时不主动。机关党委没有向市检察院党组定期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在调整党支部设置、支部换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等重大事项时,没有向院党组正式书面请示和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半年一次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规定。2021年2月和3月,院党组已专题听取2次党建工作汇报,并对党支部调整、支部书记调整、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二是党建工作重大事项经机关党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院党组请示和报告。

  (3)阵地建设严重滞后。截至2021年5月,市检察院314室第五、七、八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党支部建设园地动态之窗”栏目,仍然为2018年的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管理规范、使用规范”总体要求,机关党委牵头对各支部活动室园地建设进行了检查,及时组织对相关内容进行适时更新。二是将党支部阵地建设情况纳入“五好党支部”创建评选。

  (4)基础工作不扎实。机关党委安排党建工作,形式单一,绝大多数都是院内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步调不一致,时间和内容差异较大;党费收缴不及时,存在最多长达半年左右补缴的情形;机关党委没有跟进监督各党支部党费使用情况,仅有原第二支部建立了“活动经费”使用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统一组织开展了“重走矿山路 再筑英雄魂”、参观三线建设廉洁文化馆、“观影学习党史 牢记初心使命”和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等主题党日活动5次,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二是确定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党员学习日,统一明确学习主题,每月月初印发学习内容下发各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三是组织党支部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办法,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四是2019年已统一规范建立了党费使用管理专户,党费使用情况由机关党委统一集中管理,定期公示。

  10.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执行不到位。

  (1)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市检察院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5岁,“85后”正科级领导干部仅2名,无“90后”科级领导干部。党外干部的储备和培养不足,3名正科级党外干部,2名任职未满3年,1名未安排在检察业务岗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年轻干部梯次建设。2020年9月、11月,今年8月共启动3个批次20名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工作,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降至40.9岁。其中,正科级8名、副科级12名;“85后”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 “90”后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二是加强党外干部培养储备。调入党外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新提拔2名正科级党外干部、2名副科级党外干部。将1名党外正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到检察业务部门顶岗锻炼(该同志不具备到检察业务部门任职的资格条件),补充办案力量。

  (2)干部选拔工作不力。2018年至2019年,市检察院8个正科级领导岗位、4个副科级领导岗位(占总职数的33.33%)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减少职数空缺。2020年9月、11月,2021年8月共启动3个批次20名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工作,占全院科级领导职数的55.6%。选拔配备后,仅空缺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空缺率为5.6%。

  (3)干部队伍培养力度不够。执行《攀枝花市检察院机关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9年—2021年)》《攀枝花市检察院机关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实施方案》不到位,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标“三年规划”,狠抓干部教育培训。近3年,共选派73人次参加高检院调训,266人次参加省院轮训及其他省级培训,110人次参加市、县(区)级培训;组织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业务讲座、专题培训等3492人次,网络培训1137人次;赴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班1期50人次,创新实施“学鉴大家讲”素能提升行动,278人次参训。二是对标“雏鹰计划”,强化年轻干部培养。2021年4月以来,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采取“基层一线挂职+重点岗位锻炼+上级部门顶岗”等多种方式,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选派1名“90后”选调生到企业挂职锻炼,2名优秀年轻正科级领导干部到基层院任副检察长;选派1名干部到脱贫村参与乡村振兴;选派7名年轻干部参与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换届等重点工作。同时,加大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提拔年轻干部7人次,交流科级干部3人次、一般干部6人次。

  11.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到位。

  (1)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未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2020年4月,院党组《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任务分工》,责任领导全部为“院班子成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并印发,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将每年向党组会进行述职述责。

  (2)“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有18人次的院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上,无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院班子成员已按照责任分工对2018年至2020年无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报告重新进行了审签。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对检察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警车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分析发生在系统内和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部门集中学习等方式,对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学习,让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3)对“关键少数”监督不力。2016年以来,全市12名检察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2018年前。针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驻院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审查调查工作职责,加大正风肃纪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深入开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工作,大力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存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制定了《攀枝花市检察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规范、准确、恰当,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常态实效;对“关键少数”加强温馨提示、监督提醒。今年以来,对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切实做到对“关键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对市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进行督促监督,对市县两级院党组落实中央相关规定精神和执行四川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四川省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十四条措施》加强督促监督。

  (4)跟进精准监督不力。驻院纪检监察组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政商交往、执法联系交往和社会交往行为的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工作。在此次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查纠整改环节,个人自查上报违反“三个规定”5件6人。

  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下发通知,在全市检察机关再次重申严格监督执行“三个规定”和《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政商交往、执法联系交往和社会交往行为规范要求》(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对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检察院落实执行“三个规定”、“规范要求”报备报告制度的起底清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4人,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并协助立案调查1件1人。二是2021年11月份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已对20家与市检察院各相关部门有联系交往的企业及部分律师开展了走访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检察干警政商交往等情况。三是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检察院各部门对应风险点制定具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每半年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做到风险防控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举措防控,着力打造清廉公正检察队伍。同时,适时对部门负责人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其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机关党员干部思想防线。每月编制内容包含党规党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廉政警示》学习材料,不定期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

  (5)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未压紧压实。2020年12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经市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规格接待”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但市检察院党组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不力,驻院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不力,专项清理整治不精准、不彻底、不到位,个别虚报冒领事项未能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市检察院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规格接待”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2021年2月发出通知,责成市检察院相关人员清退不规范报销差旅费补助人民币14701元。二是针对在清理整治中未发现的2起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差旅费或出差住宿费的问题线索及时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对财务经费支出严格审批程序的同时,加强对财务经费支出实际情况的审核把关监督,严防再发生虚报费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四是加强对财务管理、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公车警车管理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1-2次专项清理检查;落实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借助地方审计力量、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严格规范内控管理。五是支持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人员从严查处,抓好“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以案四改工作。

  三、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一)“两个责任”压紧压实。一是院党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了管党治党信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针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还存在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职责不明、责任不实等问题,完善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清单,制订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及工作台账,明确党组班子成员的监管职责,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增强了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发声“亮剑”,瞄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纪挺法前,用好“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做到了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该提醒的提醒,该给予处分的,严格执纪问责,使纪律规矩在检察系统落地生根。

  (二)检风政风持续好转。一是领导班子团结向上。通过巡查整改,党组班子直面热点、难点、矛盾,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推,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目前,讲大局、讲党性、讲规矩、守纪律,真用心、敢担当、会干事、干成事,已成为党组班子的工作理念。二是干部队伍比学赶超。通过巡察整改,坚定了政治建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执法办案各项规范、纪律财经各项要求的学习强化,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形成了按规章行事、靠制度管理、依规矩运转的良性机制。当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标准、勇担当,严要求、重实效,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争创一流,已成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的主线。

  (三)党建业务相得益彰。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聚焦发力“关键少数”,压实责任,压紧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衔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对《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建制度的学习巩固,筑牢了初心使命,严肃了党内组织生活,完善了党员教育管理,增强了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把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拒腐定力落到了实处。三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倡导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结合换届契机选优配强调整两级检察院班子30人(次),选拔26人(次)上挂下派、轮岗晋升,匡正了选人、用人风气,激发了队伍活力。同时,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理念,以党员积分制为抓手,既使党建工作上台阶,又让业务工作显成效。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建党100周年、攀枝花“三个圈层”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服务保障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七项举措,办理各类案件2217件,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45件,6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获得或保持省部级以上表彰26项,“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看守所巡回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入选全国全省试点,“治重化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清理刑事挂案、治理网络餐饮、整治窨井盖隐患等多项工作获得干部群众点赞。

  四、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常态长效

  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规矩纪律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抓好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民利、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把准方向、抓实举措,切实推动检察机关在改革转型中高质量发展,为攀枝花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933270;邮政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湖光小区湖滨路8号;电子邮箱pzhjcy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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