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检察官业绩考评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1.政治部干部处就检察官加减分情况征求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意见。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结合有关考评指标,就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是否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插手办案行为等有关情况,提出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减分意见送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由考评工作办公室分送相关业务部门。 2.个人进行季度总结,检察官填写《检察官业绩考评季度评鉴情况表》。 3.各业务部门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试行)》,依据检察官办案工作数据和有关履职情况,计算本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得分,计分台账及结果送案管办复核后,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考核组研究提出绩效考核等次建议,评优比例为20%,各考核组将考评等次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收集《检察官业绩考评季度评鉴情况表》,填写《检察官业绩考评季度结果明细表》,交考评工作办公室汇总。 5.考评工作办公室汇总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次,书面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形成业绩考评情况报告,经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审核,报院党组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