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强正义之光 驱除一切黑恶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来源: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检察院提升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紧抓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三年为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市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突出领导责任,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主动担任涉黑涉恶具体案件专案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建专班练“内功” 打好坚实基础 两级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案工作组,集中力量,强力攻坚。在办理“9.06”专案中,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靠前指挥、定期研究;仁和区检察院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成立“4.10”专案组,全程做好涉黑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具体工作,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是黑恶一个不放过”的要求,多次组织两级检察院专案组,强化打击黑恶犯罪法律法律、政策文件和两部两部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及时总结,制定加强和规范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严审查重打击 件件办成“铁案” 市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先后提前介入黑恶案件16件,实现涉黑案件与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4.10”专案立案后,仁和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通过同步阅卷,围绕案件涉嫌的罪名,证据的收集、固定及侦查取证方向等内容,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30余条,引导完善证据体系。在办理“9·06”专案过程中,市检察院专案组,从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多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建议70余条,实现了案件快捕快诉。 坚持“扫黑”与“打伞”共同推进,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深挖细查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发现线索的及时移送。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审查起诉涉“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21件85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147人,其中涉黑案件7件62人,涉恶案件20件85人。 强监督促机制 做好“后半篇文章” 强化法律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诉讼监督力度。开展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涉黑涉恶人员情况清查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全覆盖。延伸检察职能,深入剖析涉黑涉恶犯罪特点规律和成因,及时提出行业风险点和对策建议,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用活用好检察建议监督手段,共梳理包括城市管理、建筑工程、社会治安、生态建设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25条,发出检察建议25份。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配合协作,为和谐稳定社会发展需求保驾护航。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大决策,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城乡治理的意见》,不断突出检察建议在促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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