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马新华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做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对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以随时进行督查。组织学习上级院《关于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补充规定》,加大对内、外宣传解读力度,消除检察人员记录报告的思想顾虑加强与案管部门的配合,对案管部门评审的过错案件、瑕疵案件,开展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事项查核工作,倒查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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