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
作者:张焱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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