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作者:陈籽熹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会议文件(六)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7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强化政治之责、法律之责、社会之责和发展之责,深刻剖析攀枝花检察工作的问题困难,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拼搏进取,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在激发新活力、释放新动能中实现振作提升,为全市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工作回顾
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首要任务,在同频共振顾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与市委号召同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纵深高效。围绕“两城”建设,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加强诉讼监督、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5项13条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与工商联加强对接沟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0件36人、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9件9人、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6件56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击惩治与追赃挽损、预防建议、法治宣传等相结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对企业发展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对不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不起诉8人,让企业安心经营。妥善办理涉及企业合同债务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32件,建言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避市场风险。坚决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3名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米易县垭口火车站因粉尘污染严重,导致货场关停、货运中断问题,与西昌铁路检察机关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配合,督促环境整治,促使铁路货运及时恢复,周边企业重获动力。 与人民期盼同向,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收获丰硕战果。保持打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26件166人、“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200件265人。配合开展酒驾醉驾等专项整治,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02件409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案件3件46人、涉恶案件4件29人。提前介入公安部督办、省公安厅牵头侦办的朱坤礼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9.06”专案,引导侦查方向,指导完善证据体系。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涉黑涉恶43人。坚决“打伞破网”,移交涉“保护伞”线索5条,依法批捕“保护伞”犯罪3人。坚持源头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6件。加强与监委配合衔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决定逮捕13件13人,起诉10件13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与生态环保同行,助力阳光康养宜居形成体系规模。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制定《关于境内金沙江雅砻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件37人。针对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推广“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模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清理危险固废10000余吨、治理土地面积8000余平方米、整治污染企业4个。围绕水资源专项保护,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春季禁渔”“违规排污”专项检查,督促治理河道6.2公里、水域面积31000平方米。 二、牢牢把握执法为民根本立场,在践行宗旨保民生中贡献检察力量 权为民用,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痛点。加强网络安全监督,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3件18人。严打“黄赌毒”犯罪,起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11件19人,涉毒犯罪104件169人,开设赌场犯罪8件35人。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保障“舌尖上的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件15人;审查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11件,立案2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强化对生猪耳标的管理,确保猪肉安全。联合卫健部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检查,确保居民家门口“直饮水”安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商家违法经营开展联合整治,下架商户214家,整改商户173家,立案查处商户16家。对职业药师挂证不到店、挂证不上岗开展集中整治,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药店56家、注销药店18家、注销挂证兼职执业药师65名,被“央广新闻”“今日头条”“川报观察”等媒体关注。 情为民系,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3人,起诉6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31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或不诉,对4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广法治副校长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性侵预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26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款28.2万元。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问题6个,发现整治安全隐患10余起,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来信107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利为民谋,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等侵害“三农”领域犯罪,起诉15件18人;快捕快诉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2件2人。持续发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件3人,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追讨“血汗钱”51.4万余元。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对8名因案致贫的贫困户发放救助金7.7万元。积极开展对口帮扶,选派4名干部驻村帮扶,举办励志教育18场,帮助解决产业道路硬化、通讯网络建设、农产品销售等难题,巩固帮扶成效。 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在强化监督促公正中凸显检察主业 铸优培强,做精刑事检察。共批捕刑事犯罪493件711人,起诉1043件1467人,依法稳妥办理了报请高检院核准追诉的沈付全故意杀人案,做到维护公平正义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强化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件。强化侦查监督,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304人;对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不诉205人;针对公安机关遗漏同案犯、遗漏罪行的,纠正漏捕14人、漏诉66人。强化审判监督,办理抗诉案件15件,支持抗诉7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通过书面纠违、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强化执行监督,对全市34名罪犯特赦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开展常态监督,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对看守所开展2轮6次巡回检察,探索“驻所+巡回”监督模式被省检察院推广。 深耕厚植,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化民事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67件,同比上升32.5%。办理的郑洪会申请监督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再审检察建议案。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坚持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针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送达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9件;围绕“胜诉退费”开展专项监督,监督法院退还诉讼费用5万余元。强化执行监督,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1件;积极促成米易华运物流有限公司与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达成1500余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题。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怠于受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件;针对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件,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强化行政审判监督,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参与联合执法、开展专项监督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13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提速增效,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围绕服务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国有财产监管、维护土地出让秩序等方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14条,立案242件,同比分别上升245.1%和290.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同比分别上升104.3%和11.1%。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督促行政部门收回农林产业补贴、水土保持费用、税收征管、行政罚没收入等国有财产70余万元。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和庭审活动,共商解决公益保护难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着力解决信息共享、证据收集、诉讼参与、判决执行等方面问题,凝聚保护合力。广泛宣传发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线索举报实行奖励,推动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四、牢牢把握司法改革动力源泉,在迎难而上求突破中激发检察活力 敢于担当作为,勇做检察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优化机构设置,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单列,“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检察建议促社会治理水平提升,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问题、公交车辆安全隐患、雇佣童工等情况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8件,均被采纳。夯实办案责任,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严格案件质量把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善于探索创新,勇做诉讼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加强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工作衔接,与多部门就检验认定、线索移送、证据审查等形成长效机制,精准打击犯罪。规范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毒品案件14件、命案12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的若干意见》,总结出“一二三”工作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62件649人,提出量刑建议374人,法院采纳336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的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有效化解矛盾。 主动接受监督,勇做检务公开改革的“示范者”。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210份、重要案件信息179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优化检察服务,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等“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升检察工作便民性。强化检察宣传,制作《阳光检察》法治专题节目50期,举办新闻通气会5次,推送微信、微博、头条号新闻1700余条,“青芒云课堂”和法治微视频、微动漫受到好评。自觉接受监督,举办“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打击“黑校车”庭审观摩等开放活动30余次,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五、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立业之基,在苦练内功重自强中展示检察形象 举旗铸魂,淬炼“忠诚”检察。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严格请示报告,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忠诚品格。抓好正向引导,通过重温党的历史、学习先进人物、接受红色教育,促进形成人心思上、人心思齐、人心思进的工作氛围。突出党建引领,建立“大党建”工作格局,打造“花城检察卫士”品牌,创新“党建+业务”模式,探索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建促发展、树形象。 正风肃纪,打造“干净”检察。夯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系统内巡察全覆盖。坚持反面警示,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抓好蒲波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久久为功,开展“四风”和“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5个,党纪处理干警2人,把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强筋壮骨,铸就“担当”检察。聚焦政治能力提升,坚持讲政治、为人民和抓业务相统一,提高干警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的能力水平。聚焦业务素能提升,出台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实施分层分类培训,全市检察机关获得或保持中央、省级表彰41个。聚焦职业道德提升,通过实践养成、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引导干警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和“忠诚、担当、尚法、为民”的攀枝花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理念、职能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仍存在监督不规范、不深入等问题,法律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与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产品的供给还不够充分,基础薄弱、能力不足依然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短板,检察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助推“中国之治”着力点,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主旋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队伍正风肃纪为主牵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推动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和攀枝花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发展追求高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持续发力“三大攻坚战”,聚焦“两城”建设、“三区联动”发展、“一枢纽五高地”建设、“一核一带三谷”康养地打造等重点工作,精准提供司法救济、风险防控、法治教育等检察服务。 三是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民生敢于打硬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新格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行使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职权,努力实现精准有力监督。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激发强动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全面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强化纪律作风勇于创一流。抓紧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攀枝花各项工作向更高发展目标迈进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打伞破网”:伞为保护伞,网为关系网,意思是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 4.“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让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意为断其血脉,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高检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行政非诉执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9.“捕诉一体”: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 10.“一二三”工作法:即“把握好提前介入时机”;“坚持配合与监督兼顾、介入与引导适度两项原则”;明确“构建命案通报制度、厘清命案介入方式、细化命案介入内容三个重点”。 11.认罪认罚从宽: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司法机关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2.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对具体案件适用刑罚,包括刑种、刑期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建议。 13.“青芒云课堂”:东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青芒工作室”,依托云视频会议系统和“蓓蕾公益空间”直播平台,采用远程视频、网络直播方式,为辖区学校和师生、家长开展在线法治宣传。
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2020年1月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