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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作者:陈籽熹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和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锲而不舍推进改革创新,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聚焦新形势新要求,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批捕2548人,起诉56100人,提前介入并依法批捕了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的赵某、王某等人,该案涉案金额4.7亿元,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413590人,起诉9861286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871人,起诉1046人。通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力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嫌疑人王某等2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公安部督办、省公安厅牵头侦办的朱坤礼等22人系列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对朱坤礼等2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意见》,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依法批捕阻碍项目推进、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财产的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犯罪710人,起诉47人。认真落实省委彭清华书记两个不轻易”“两个严防要求,依法对涉嫌犯罪的3名项目、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普某某与攀枝花东方钛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检察机关通过10余次的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1人,起诉354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7人,公安机关立案33人。巩固攀枝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启动为期8个月的涉林民事行政检察专项行动,发现线索65件,立案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8件、起诉7件。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追缴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用424万余元,恢复林地面积867亩,补植林木4326株。西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法院、公安、司法、农林畜牧等部门联合制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明确补植复绿行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得到上级林业部门肯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办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643人。从快批捕、依法起诉了何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该案查获病死动物肉品2000余斤,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29人、不起诉69人。出台《关于告急访、集体访、缠闹访、重复访等涉检重大信访开展联合接访的工作规定》,保障信访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妥善解决,工作经验得到高检院采用推广。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依法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7名涉罪较轻的未成年人向法院提出判处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对55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联合教体、团委、妇联等单位出台实施方案,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健全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和社会救助等多元综合救助体系,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案件3843人。扎实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近200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26名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3.4万元。

助推脱贫攻坚。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深度融合,开展政策宣传、励志教育、法治下乡47场次,争取协调资金500余万元,解决移动基站建设、村社道路硬化、蚕房改造、易地搬迁等问题,被帮扶村脱贫摘帽任务顺利完成,帮扶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交流。主动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与市扶贫移民局会签实施办法,救助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02场次,依托派驻检察室送法进企业、乡镇、村社97次。通过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制作《阳光检察》电视专题节目52期,开展微直播8次,推送微信554条,发布微博1475条,发布头条号新闻365条,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818人,公安机关立案1212人。侦查监督方面,依法不捕221人、不诉103人;探索“四二五”工作法,突出解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纠正处理难问题,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0件;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罪63人、漏犯2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市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同步讯问录像与对应的讯问笔录不一致,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依法对何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深入开展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13件次。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212人,监督收监执行刑罚5人,监督上网追逃2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罚金刑1165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法院全部采纳。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有机衔接机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8人,建议对45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全部采纳。推动社区矫正由定期检察向常态检察转变,对1017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监督,纠正违法50人。

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统筹推进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结不服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66件,提出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对审判、执行活动中送达方式不合法、应立案而不立案、怠于执行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6件。办理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案件23件,监督意见被采纳12件。成功办理许某、吕某某虚构借贷事实造成他人7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虚假诉讼案件,二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四、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体系,明确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及责任划分。建立随机轮案的案件承办机制,对普通刑事案件实行自动轮案、随机分案。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建立以办案质效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对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遴选产生全市第二批入额检察官,8名新任检察官宣誓入职。

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市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划转政法专项编制82名,其中市检察院27名、东区检察院14名、西区检察院10名、仁和区检察院12名、米易县检察院10名、盐边县检察院9名;转隶干警55人;减少科级领导职数21名。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委衔接配合机制,成功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315人。西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第一起监委移送案件,仅用6天时间即审查起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拓展拓宽检察职能。全面推开公益诉讼。推行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91件,立案62件,发出检察建议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件,起诉9件。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在全市实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试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市检察院在对林业、森林公安系统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列席,促进建议的整改落实。推广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制度,东区检察院创新开展以《执行检察建议通知书》为载体,以会签文件为桥梁,以外部流程控制、责任风险明确划分为内容,以纪检监察为手段的督促执行新模式,检察建议到期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经验材料被高检院转发肯定。加强法检两院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经验材料被高检院采用,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交流。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三会一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任用干部情况。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两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转载,一篇获全国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三等奖。

抓党建带队建。完善党建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党小组,突出“规范、精细、提升”三要素,紧抓党建“三张责任清单”,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主题党日、结对共建、轮值帮扶、道德讲堂等活动,将机关党建微信群建成“网上讲习所”,切实发挥消息树、互动台、加油站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务促业务、以作风促作为,实现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两级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6次,一把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个亲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清单”9个方面42项任务。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相关要求,开展检务督察6次,全市276名干警作出不收受红包礼金、规范社会交往活动等承诺。

六、突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善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出台《关于建立执法办案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案件范围和工作流程。开展检察业务规律分析,进一步强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流程监控。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督查,评查各类案件524件,未发现有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联合纪检、监察、计财等部门对涉案财物规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派干警616人次参加调训、轮训,组织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培训,开展技能训练、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02人次。以信息化建设年为契机,逐步建设完善三方庭审,市县看守所一体化管理监控视频联网、指挥中心等系统,与司法局共建社区矫正监督平台,与教体局共建法治进校园未检云课堂系统,成功引进无人机协助调查取证工作,市检察院和东区检察院被列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一体化网络应用试点单位。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有序推进市检察院两房、警示教育基地等工程项目建设,东区、米易县、盐边县等院正在打造特色法治教育基地。推广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实现平台互通,对8类刑事案件统一证据标准,提升了刑事办案质效。探索大部制改革,办案资源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内部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审批层级多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决议,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出席重要会议、视察特色工作、参加业务评审、观摩司法活动等110人次,编发寄送《阳光检务》专刊3000余份,推送手机报24000余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15条意见建议逐一改进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案件信息2456条、法律文书1460余份。建立公开、规范的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和案件当事人接待机制,安排律师查阅案卷219次、查询案件信息229次,反馈结果均为满意。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两级检察院获得或保持国家级、省级荣誉42个次,8项工作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基础薄弱、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依然是制约我们发展的短板。干部队伍中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不规范、不到位、不深入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检察经费保障与检察事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面对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经费不足、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依然制约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进而影响检察工作效率,也制约着公检法证据标准、裁判标准的统一。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发展方向

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深化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贯彻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两个第一:党的领导第一,把全部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人民利益第一,切实做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下践行执法为民。

二、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任务,促进攀枝花长治久安。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防止和纠正对民营企业家违法立案、越权办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始终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把改革进行到底。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坚持以服务沟通协调为总基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机制。以两房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

四、坚定不移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快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为主体,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支点,借力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塑造担当监督、全面监督、精准监督、规范监督、共赢监督、合力监督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形象。

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奋力开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实现攀枝花人民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两个不轻易”“两个严防不轻易关、停、封,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防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

2.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 “法治进校园”:2016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全国共同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促进校园安全。

5.“四二五”工作法:积极转变就案办案的碎片化监督方式,抓好“四衔接、两联动、五环节”,破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难题,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四衔接”即公安、检察两机关间刑事案件信息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审查逮捕与两项监督的衔接和办理信访与开展监督的衔接。“两联动”即内外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和上下两级联动。“五环节”即提前介入环节、刑事拘留环节、捕后侦查和退查补证环节、跟踪监督环节和同类案件共性问题纠正环节。

6.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一二三四五”工作法: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牵头抓总促落实。内外联动整合两种力量,选好配强民行检察队伍,与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学理论、研新规、寻经验三方取经,提高理论深度、奠定实践基础。创新联、筛、备、查四位一体办案机制,深挖案件线索。五同步实现同步调查、同步立案、同步审批、同步建议、同步监督,保证监督的针对性和规模效应。

9. “两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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