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救失足少年!攀枝花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来源:   
  

3月8日,西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积极搭建桥梁,为失足未成年人重筑回归之路。

李某、倪某盗窃他人摩托车,虽然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两人均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明显悔罪表现,被盗车辆均及时被追回返还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具有一定的监管及社会帮教条件。

受理该案后,西区检察院在依法公正办案的前提下,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寻求挽救途径。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承办检察官经综合考量,在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对李某、倪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监察办公室通过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和走访,充分了解了李某、倪某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等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搭建桥梁,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主任签订协议,形成帮教体系,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保障。

承办检察官还举行了两场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训诫会议,严肃地向李某、倪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讲明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训诫会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主任均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帮教,并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涉罪未成年人李某、倪某签署《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承诺会好好珍惜重新做人的机会,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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