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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按照省、市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创新“一二五六”和“一体三化”模式,对全市重大项目跟踪预防,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推广,获市委肯定。深入贯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意见》,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法妥善开展经济影响风险评估46次,杜绝因查办案件导致项目搁浅,企业经营困难、倒闭。创新运用刑事申诉职能开展产权保护,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定》,被最高检推广,获省检察院肯定。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落实《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检察建议督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20亩、关停环境污染企业2家。

  保障脱贫攻坚。出台《法治扶贫八条意见》,制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赴对口联系贫困村轮值工作制度,帮助完成道路硬化、易地搬迁、饮水工程建设、蚕房圈舍改造等任务。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与最高检方圆杂志社联合主办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精准扶贫”研讨会,最高检和全国16个省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专家参与研讨。东区检察院规范扶贫资金监管的创新举措、西区检察院帮扶大麦地村脱贫做法被推广。

  二、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社会高度关注的何某某故意杀人案。着力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毒品犯罪。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各类举报控告,开展远程视频接访,认真办理不服法院刑事生效判决申诉案件、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0年的退伍军人信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向20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8.2万元。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律七进”,采取主题宣讲、庭审观摩、现场答疑、释法说理方式强化法治宣传,创新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开设法治专栏,将触角延伸至村社。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严格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新建集办案、帮教、预防为一体的未检办案区,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深入41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57场次,2.6万余名学生受教。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讲师,参与精品课程录制,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反家庭暴力,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保障换届选举,印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手册》3000余册,查处了盐边县国胜乡梭罗村彭某某拉票行为。

  三、坚持反腐败不手软,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立统一协同行动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代号为“荣誉”的百日会战。

  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警示教育92场次,受教8300余人次。在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举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专题讲座,全省供电系统视频直播。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制作6万份宣传折页定点投放,借助附邮资举报信封、营业网点LED、智能包裹柜等多种载体,广泛传播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氛围。依法对某PPP项目可能围标开展预防调查,致某国企6家子公司主动放弃投标,项目更加规范。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把好廉洁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33次。

  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旗帜鲜明地拥护、支持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侦办案件处理和线索移送等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网上移送率达100%。加强立案监督、精准打击犯罪、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陈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0件,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3808人。依托“互联网+”社区矫正监督平台,成功纠正全市首例跨地区多人未交付执行的重大违法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5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案件30件。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8件,均被采纳;经验材料《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内外兼修为民破解执行难题》获省检察院肯定。

  稳步开展公益诉讼。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被省检察院推广。创新“联、筛、备、查”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初查案件线索12件,立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4件并依法予以审查。

  五、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出台《检察官办案组设置办法(试行)》等文件,探索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明确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以及责任划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广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人员的庭审询问规则,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转发。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1件。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选任人民监督员25人。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定2017年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年,针对不规范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整治,检纪处理3人。编撰《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集》,引导各业务条线学习。积极推进规范化办案区、远程提讯系统等建设,以硬件设施完善带动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规范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涉案财物监管,持续开展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务督察。创新开展直诉案件规范化办理,出台《办理直诉案件工作细则》,获省检察院肯定。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0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347份。拍摄《阳光检察》电视法治专题节目53期,通过微信、微博、官网发布检察信息1425条,召开新闻通气会11次,开展微直播8次。新媒体直播案例《一个村如何骗到2000万拆迁补偿款》,被新华社转载,百万人次点击,并作为全省唯一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

  六、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党领导一切”的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扎实推进“两转一提”。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经验材料《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被最高检推广。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执行党组会、检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实制度》,常态性开展廉政教育。抓紧抓实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要求。加强对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管理,对东区和米易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专项巡察,全面落实述责述廉、交心谈心、诫勉提醒等制度规定,检风政风持续好转。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抽样评估和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工作,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检察院“两房”项目顺利开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派干警112人次参加最高检调训、省检察院和市委轮训,组织业务骨干赴厦门大学专题学习。制定《青年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实施方案》,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开展检校共建,与攀枝花学院互派人员学习挂职,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和攀枝花市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能力研究中心正式启动工作。

  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主席会通报工作共19次,从18个方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宣告、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活动33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办理人民监督案件23件。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公开、规范的律师交流沟通和案件当事人接待机制,安排律师查阅案卷273次、查询案件信息350余次,反馈结果均为满意。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两级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国家级荣誉29个,获全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省级荣誉25个。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还不高,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改革发展;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够高,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一个目标、两篇文章、三大工作抓手、四个加快建设”工作思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进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政治规矩,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以更高的站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突出查办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改革深入推进的案件,助推改革攻坚。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

  三是以更实的措施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提高政治警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守护青山绿水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助力脱贫攻坚,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以更强的担当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线索,突出防冤纠错职责。推动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将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更加注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行政执行的专项监督,科学谋划、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司法办案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制度完善和治理水平提高。

  五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机制,系统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措施办法,在全新的反腐败岗位上再立新功。

  六是以更稳的步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按照中央和最高检部署,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等,确保取得实效。加快建设智慧检务,推动检察工作与大数据深度融合,提升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是以更严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两转一提”,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之风。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新时代更要有新作为”。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改革、奋发进取,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而努力奋斗!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一二五六”模式:在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一体化机制”优势;开展全院预防和优秀事例评选“两个活动”;狠抓预防责任清单化、建档管理网络化、预防动作规范化、专项预防常态化、预防纪律严明化的“五化措施”;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协议双签制、深入关键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广泛开展预防调查、推行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开展职务犯罪专项回访活动“六个动作”。

  2.“一体三化”模式:“一体”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构建专项预防共同体;“三化”即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构建常态化预防机制,广泛营造项目建设的廉洁氛围构建社会化预防局面,聚焦项目建设廉政薄弱环节推行专业化预防方式。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既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法治进校园”:2016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整治校园暴力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全国共同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促进校园安全。

  7.职务犯罪大要案: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8.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检察机关借助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传播廉政文化理念。

  9.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督促履行职责: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相应的监管部门或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制度。

  11.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3.直诉案件:没有经过逮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

  14.“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的以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提升政治定力,对照“服务人民”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执法公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照“纪律严明”要求、提升抵腐定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

  15.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目标。

  16.“两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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