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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作者:张焱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引导全院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机关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组织建设的目标。 一是开展“向我看齐”承诺践诺行动。各支部认真指导党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承诺践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带头承诺践诺,党员干警根据工作职责作出“一句话”承诺,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窗口部门党员围绕坚持“三亮三比三评”,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 二是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确定“党员示范岗”后,各党支部结合上年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结果,向机关党委申报推荐“党员示范岗”人选,经党委集体研究后予以命名。各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示范岗”进行考核,半年考核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程序取消“党员示范岗”资格。 三是开展窗口部门“三亮三比三评”活动。第四党支部组织在控申接待室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从事控申接待工作的党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通过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开展群众评议,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互评,采取集中点评、个别点评、随机点评、现场点评等方式开展领导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点出动力、评出实效。 为确保将党员示范行动取得成效,市检察院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将党员示范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议和评先的重要依,教育引导党员切实把先锋模范作用显出来,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