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作者:王凯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3年,紧扣市委总体部署,抓住“率先”、“全面”和“小康”三大核心要求,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及时制定并落实服务措施,努力为攀枝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抓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实效 (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批捕22件25人,起诉47件67人;重点打击盗窃工业器材、侵占企业资产、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批捕18件22人;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重点投资等领域职务犯罪20件23人;以“两法”衔接为平台,加强与市场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议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18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办理合同纠纷、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件;关注企业发展,走访企业20家,商讨服务企业发展之计;大力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攀枝花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608件901人,起诉1421件2252人;突出打击邪教组织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33件38人,起诉263件300人;坚决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和毒品等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捕501件731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每一环节,开展释法说理500余件(次),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07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解5件。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协助有关单位化解涉稳信访积案10件。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出纠正脱管漏管建议9件(次);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舆情引导、应对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研究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检察调研报告7份,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四点一线”为重点,创新开展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成效明显,具体做法被推广;丰富载体,培养公民法治意识,通过媒体渠道及“法律六进”等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三)维护民生民利,服务幸福攀枝花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制假售假犯罪,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件6人、起诉3件7人,批捕制售假化肥犯罪1件1人、起诉1件1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5人。集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办3件3人。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和规范诉求渠道,通过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等途径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329件,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关注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起诉57件127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8件76人。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促进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和“两减少、两扩大”政策,共决定不批捕103件193人,不起诉35件51人。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开展法律援助85人(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8件16人。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诉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检察建议、法律援助等途径共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30余人。 (四)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54件60人,其中贪污案件5件9人,贿赂案件43件43人,挪用公款1件3人,玩忽职守3件3人,滥用职权2件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共查办大案50件56人,要案8件8人;集中开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3件3人;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10件10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办7件7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积极创新预防机制,在部分单位局域网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专栏,在政府采购领域试行廉洁准入制度,在全省率先与同级纪委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共同制定的“实施意见”被转发推广。创新预防宣教方式,使用三维动画、卡通形象和电子演示课件等大众化形式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国有企业、党政机关、行政执法等单位宣讲60余场(次),受众达5000余人(次)。扎实推进丽攀高速等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加强与烟草、电业、税务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共建预防。共提出预防建议13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0件,预防咨询52件;开展个案预防14件,推动建立制度6项;深入重点工程开展跟踪服务29次,受理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8次。 二、围绕公正抓监督,努力推进法治进程 (一)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6件,依法纠正侦查违法情形9件(次),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1件14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3人;深化对公安基层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具体做法在省检察院作经验交流。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追诉遗漏罪行7件20人、遗漏同案犯13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7人,法院审结3件,均已改判;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4份,均已纠正;坚持做好量刑建议,对1031人提出量刑建议;简易程序刑事案件100%派员出庭。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件,其中提请民事抗诉4件,省检察院全部采纳;向法院发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已采纳1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5件,支持起诉8件,督促起诉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减刑案件1件,开展入所检察1578人(次)、出所检察1237人(次),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5人(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80余次,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余起。继续保持全市各诉讼环节“零超期”成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提出检察纠正意见7件(次)。 (二)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一是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以统一业务软件应用为基础,实现案件办理“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集中管理、动态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强化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工作。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建立网上、远程讨论案件机制,加快推进远程侦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规范化。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交叉监督双向制约机制,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一审判决“两级同步审查”,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五是坚持重大案件回访考察及“一案三卡”等制度,强化办案过程监督。 (三)深入推进阳光检察,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坚持向人大汇报和政协通报工作,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2次,向政协通报工作6次。二是坚持向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通达检察机关重大安排部署、工作动态、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情况。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进行全程监督,组织特约检察员监督强制措施变更审查,邀请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不起诉听证、涉检信访接待、执法检查等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在攀枝花电视台播放“阳光检察”栏目54期,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五是不断强化走访代表、委员的力度,逐步使之常态化。 (四)强化配合制约,增强新法贯彻实效。以“两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系沟通,细化刑事诉讼规范,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制度,会签规范性文件19项,解决司法实践相关问题,确保“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落实到位。邀请律师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之策。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三、围绕能力抓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一)强化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和“三大主题”、“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检“八条禁令”及省、市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二)强力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严把进口关、知识关、实践关和任职关,促进队伍专业结构趋于合理;深化公诉见习、探索“双岗双责”等机制,提升干警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全年共有32人参与公诉见习,其中市院4名班子成员带头见习,100余名干警参加第二岗位锻炼;加大干警培训力度,派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200余人(次)。注重理论更新、突出办案实践,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探讨,着力提升理论研究能力;办好《攀枝花检察》等内部刊物,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一年来,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共抽调我市检察干警17人参与办理系列重大窝串案件,省检察院并直接交给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大要案4件4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效突出,市检察院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推动检力下沉,充实办案力量,加强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米易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单位。强化监督职能,健全内设机构;推进乡镇检察室工作,延伸检察触角,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群众实效。依托党委、政府支持,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检务保障整体水平。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干警归属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