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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作者:王凯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营造法治化环境,服务大局促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一)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866人,起诉4799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批捕33人,起诉713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批捕514人,起诉325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类犯罪,批捕34人,起诉911人。加大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力度,批捕24人,起诉57人。积极查办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批捕1440人,起诉1535人。

(二)优化生产经营发展环境。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规范、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盗抢生产设施设备、阻工阻路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批捕3759人,起诉2190人。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监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7次。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办3032人。

(三)促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实施我院《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批捕1111人,起诉3648人;主动开展水资源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检察,对全市20余家用水单位进行摸排,严肃查办水资源管理中的渎职犯罪;审查起诉《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用好检察建议促进环境监管,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深入矿区、林区、乡镇、社区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100余次。

二、反腐倡廉促新风,推动惩防职务犯罪实现新突破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打击预防两手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170人,同比上升14%。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59人,其中省院交办88人。坚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立案查办2324人。强化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处15人,占贿赂案件(36人)总数的42%。突出查办窝案串案,立案查处征地拆迁领域1515人。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惩治力度,立案查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渎职犯罪案件811人,同比上升83%

(二)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以侦查手段信息化促办案规范化,完善远程侦查指挥系统,建成远程提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侦讯质效。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等制度,确保案件优质安全。依法充分保障律师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加强与律师的工作交流,构建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新型检律关系。

(三)持续完善预防措施。通过在电视台、繁华商业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廉政宣传短片、建设廉洁警示教育基地、拍摄预防微电影、开通预防微信等方式,不断提高预防教育实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开展专网预防,在市、县(区)两级12家医院专网开设预防专栏。加强预防研究,形成调研报告10篇,撰写的《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肯定,《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务犯罪研究》被省院评为二等奖。更加注重预防实效,全年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8件,均被采纳,针对某医院系列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一等奖;开展专项预防调查8次、预防咨询105件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56场(次),对10件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8项;深入花城新区、成昆铁路复线等重点建设工程开展跟踪服务20次。

三、依法治理促和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取得新成效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和谐,推动平安攀枝花建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49997人,起诉13341933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134人,起诉380394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90107人,起诉202287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公民财产犯罪,批捕303441人,起诉400615人。深入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31217人,起诉137199人。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进行调研分析,推动完善防控对策。

(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12个基层派驻检察室和104个检察联络点作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70件次,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40余起。畅通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等诉求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院领导接待群众72人次,阅批信件54件,均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救助对象20人,发放救助金11.3万元,积极承担高检院安排部署的涉法涉诉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全面推进轻刑快办。坚持两个简化,一个缩短,有效衔接侦查、审判、法律援助工作,打通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建立快速办理通道,极力压缩案件流转时间。细化适用条件,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和方法,全年共快速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232264人。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在国家级媒体发稿65篇,省级142篇,市级212篇,制作检察官释法说理的《阳光检察》电视、电台节目78期。加速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应用,完成两级院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和检务公开平台升级改版。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4支,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11场,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次。探索法治教育新途径,借助市委远程教育平台,积极开展送法进村社;与市图书馆建立普法协作机制,举办攀枝花市民法治讲坛”2期。

四、全面履职强监督,促进规范公正司法实现新提升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共办理对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案件18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漏犯6人,纠正违法40余件次。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漏罪和遗漏罪犯2041,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审结并改判3件,1件终止审理(被告人死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已采纳7件,3件正在审理中;提出抗诉2件,法院均已改判;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及违法行为监督17件,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1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息诉和解案件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重点罪犯减假暂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入所检察1857人次,出所检察1791人次,死刑执行临场监督55人,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2424人;全程监督特赦41名罪犯,确保无错无漏;强化期限监督,催办、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2100余件次,保持全市各诉讼环节零超期成果;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1195名罪犯进行逐人清查,纠正违法73件;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开启互联网+”社区矫正网上同步监督新模式,并在省院会议上交流。

(二)强力促进规范司法。依法不批准逮捕264人(不构成犯罪13人,证据不足122人,无社会危险性66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1人,其他62人),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172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提纲》243份。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环节共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6件,变更强制措施2人。坚持每案必讯,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6件,对88人作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引导侦查取证19件次,参加现场勘查7件次,及时纠正不规范讯问11起,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审查工作的意见》,被转发推广。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相关工作的意见》,着力规范自侦环节强制措施。

(三)着力推进两法衔接切实履行双牵头职责,先后与22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两法衔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信息通报等制度,制定信息交换、业务流程和监督制约规范,全年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40余次,查阅案卷70余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8人。切实抓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目前,攀枝花两法衔接平台用户登录接入率已达90%以上。

(四)切实强化自身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切实整改;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通报不规范典型案例3件并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内部相互制约,监督自侦部门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件。加强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案件2365件,移送案件2040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98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6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2条,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15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办理人民监督案件3件。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0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675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32次、申请17人次、阅卷申请263人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6人次、听取意见14人次、案件信息查询216人次,反馈结果均为满意。

五、围绕中心强素质,推动检察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中心工作,大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班子表率作用,坚持务实作风,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注重增进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两手抓,建立完善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制度46个,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工作管理队伍的机制。

(二)持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干警办案实战能力训练,两级院共有5名党组成员、31名干警参加公诉办案见习,18名干警参加公诉岗位见习,见习人员办理案件74 118人;36名干警参与双岗锻炼,办理公诉案件4875人,其他案件2528人,撰写调研报告10余篇,市检察院以公诉岗位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工作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继续推进专业化正规化培训,组40余名新进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岗位练兵26期、参训干警470人次,推荐干警参加各级调训16人次、省院轮训64人次。

(三)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完善监督体系,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谈心提醒教育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交心谈心、诫勉提醒、述职述廉,认真开展检务督察,促进检风政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此同时,我们深感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二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稳步实施检察改革,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攀枝花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正确认识、适应新常态,围绕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和四区建设,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平竞争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调整各类经济关系,维护和促进产业升级、城市转型、改革开放、环境生态、民生改善、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二)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强化查办重点投资、危害民生、惠民扶贫、主动行贿等领域和环节职务犯罪。不断强化预防措施,增强预防实效。

(三)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进两法衔接,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宣传,增强干群法治观念。

(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适时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和改进自侦、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队伍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培训,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全面建设新型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中共攀枝花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幸福攀枝花做出新贡献!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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