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王凯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来源: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就2017年攀枝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5:30前,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大厅报到集中,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017年12月7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下行50米,乘坐9路、11路、12路、20路、27路、109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下车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要求和面试人员须知,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面试时间

2017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0812-3344428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5132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3000837号-1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联系电话:0812-393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