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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益诉讼制度 守护一方青山绿水--市检察院积极推进环保领域检察监督专项工作
作者:冯国栋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为守护好攀枝花的青山绿水,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连日来,市检察院充分用好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形成联动之势,为全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再添“利剑”。

    近日,市检察院主动联系,向市环境保护局发送检察建议并就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对可能存在的环保执法人员主体资格不符和调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此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切实加强环境执法检察监督。

    在调研中,市检察院明确提出,全市环保系统要彻底杜绝无执法证的聘用人员上岗执法现象;要形成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巡查,全面整治沿江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要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取证的时效性、规范性,依法封存,保全证据;要加大环保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落实规范执法要求。同时,市检察院与市环境保护局还共同表示,将从落实环境执法信息通报机制,畅通行政违法案件线索交流渠道;切实加大钒钛高新区环保监测力度,从严防止污染源产生;进一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行政处罚落实;不断加强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安徽、山东、广东等13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今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入法,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往,当发现有行政机关出现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会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纠正错误。如果行政机关不纠正,检察机关却没有后续的保障手段,只能向其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反映情况。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诉法、民诉法。这一决定在不少人看来,解决了“公共利益谁来管”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明确了检察院在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若不履责,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方式强化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效力。条文限定了四个范围,分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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