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检察院异地协查成功办理一起犯罚金刑执行监督案件
作者:王凯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来源:
攀枝花市检察院异地协查 成功办理一起犯罚金刑执行监督案件
近日,通过与巴中、达州市院异地联动协查,市院成功监督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冉某、李某、杨某等三名缓刑罪犯罚金共计15000元,取得良好效果。 2017年8月,市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中发现:2015年12月10日,冉某、李某、杨某等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各处罚金五千元,二审维持原判。因三名缓刑犯均在异地执行社区矫正(冉某在巴中市执行,李某、杨某在达州市执行),市中级法院未及时通知三人依法履行罚金刑,也未对三人财产刑履行能力及其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便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院即商请达州和巴中市院对冉某、李某、杨某等三人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和罚金刑履行意愿及能力等情况进行协查。达州、巴中市院积极配合,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调查组,对冉某、李某、杨某等三人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认为三人均有履行罚金刑能力。并通过分别谈话,三名缓刑罪犯均表示愿意履行财产刑。 据此,市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立案恢复对冉某、李某、杨某等三名被执行人罚金刑执行,9月20日,该罚金款15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