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攀枝花检察院抗诉案入选“精品案”
作者:杨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来源:   
  

    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单位和被告人刘勇兵等五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抗诉案,在今年首次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作为四川省唯一一件入选的刑事抗诉案件,该案在评选出的全国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中,得票数排名第七。

  据了解,本案的被告人刘勇兵系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1年,攀西石墨公司以3000万元的竞标价取得仁和区中坝石墨矿勘查探矿权后,为尽快探明石墨矿存量,取得采矿权,在向仁和区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13.074亩尚未取得审批手续前,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川西南地质勘查工程公司和攀枝花市蜀海工程公司进场施工,且未提供已设计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施工单位亦未索要相关资料,自行按照利用原有便道和“就近修道”的方式,随意修建探矿公路和机台场地。至该工程被叫停时,已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9.87亩。

  2014年,仁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无罪。2014年12月3日,仁和区检察院以原判采信证据及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2015年3月23日,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派员出庭支持抗诉;2015年5月26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改判三个原审被告单位和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四川志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3000837号-1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8号

联系电话:0812-3933181